淄博市药师协会(英文名为Zibo City Pharmacist Association;缩写:ZBPA)是淄博市具药师(含执业药师)及以上职称者(以下简称药师)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、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开展医院药学、社会药学、药学咨询服务、药学健康教育、药学培训以及与药学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等活动。
协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遵守社会道德;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;团结本市药师,不断增强药师的法律意识、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,不断提高药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,为达到用药安全、有效、经济、合理和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药学保健水平,促进药品终端市场的健康发展,提高医药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贡献。 协会登记机关是淄博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科学技术协会。每年3月31日前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,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。 协会业务范围: (一)团结和组织全市药师,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药师管理、药品监督管理、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 (二)调查统计全市药师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,组织开展临床药学、合理用药、药师管理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研究和探讨工作; (三)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,向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及药师提供有关药师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服务,向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; (四)依法维护药师在活动中的合法权益; (五)开展广泛的、形式多样药师继续教育及考试培训工作; (六)开展与兄弟市(地)间药学学术交流与合作,学习借鉴先进的药师行业管理经验和药学服务经验; (七)积极开展药学科普宣传教育,推广药学科普知识; (八)为会员与会员单位服务,兴办咨询服务机构,介绍推广医药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动向、创办网站或杂志报刊,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普及; (九)加强药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,开展药师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工作; (十)表彰、奖励在药学服务、研究、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。对违反药师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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